关于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后》我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的通知
2023-10-27 00:07

关于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后

我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的通知


2023年11月7日起,我馆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详情如下:

一、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将在中国与秘鲁之间生效实施。《公约》将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11月7日起,秘鲁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秘鲁附加证明书(Apostilla)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办理秘鲁和中国驻秘鲁使馆的领事认证(Legalización

中国送往秘鲁使用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将不再办理中方和秘鲁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改为办理附加证明书。中国外交部是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为本国境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说明书。受外交部委托,中国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为本行政区域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具体名单后附)。附加证明书支持在线核验,具体可登录https:// consular.mfa.gov.cn/VERIFY/查验。办理附加说明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或各地方外办相关网站查询。

三、11月7日起,我馆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对于秘鲁出具的拟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请向秘鲁外交部及其授权的办事处申办附加证明书(具体信息参考秘鲁外交部网站:https://www.gob.pe/37288)。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凡于11月6日及之前已办妥秘鲁外交部认证的公文书,如申请人确认中国国内用文单位仍可接受该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我馆可在11月30日前为上述公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四、根据《公约》规定,一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正式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办妥秘方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公文书必然被中国用文单位接受。建议申请人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签发附加证明书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名单(共31家)

安徽省、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四川省、山东省、上海市、陕西省、云南省、浙江省、甘肃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长春市、哈尔滨市、宁波市、济南市、青岛市、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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